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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5-01-17

《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等院校,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我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以下简称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提前报名和签发《浙江省200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向属地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社会考生的宣传工作。
    二、省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本科艺术院校、综合性本科院校及其它经省招办批准同意由学校组织专业考试的本省院校(专业)在接受本省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要核实考生的《浙江省200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无误后方可允许报名。
    三、省外专科(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专业除外)对浙江考生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一律认定浙江省各专业科考试成绩与相应专业的录取办法。省外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凡我省没有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仍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
附件:《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OO四年十二月 日
                                   主题词:招生工作 艺术 通知
                                  抄送:国家教育部学生司、省教育厅。
                             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2004年12月 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艺术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健康。
    报考部分有特殊要求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请参见相关院校的招生简章。
    符合上述条件,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二)文化考试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在1月10日至11日,到当地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并领取由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浙江省200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或理科其他院校(专业)。
    报名结束后,各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汇总所属县(市、区)招办考生报名信息于1月25日前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二)专业考试报名
    考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省内、外由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均须持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浙江省200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报名。各类专业科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如下:
    1.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考美术类专业):考生3月5日--6日到设在浙江工业大学(地点:杭州市朝晖六区)或杭州师范学院(地点:杭州市文一路222号)的各相关院校报名点报名。
    2.全省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考音乐专业):考生3月5日--6日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3.全省音乐表演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先参加全省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并且在器乐科目或声乐科目的其中一个科目考试的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分数线,方允许参加全省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的报名。考生在考试的前一天直接到考点报名,具体考试报名时间、要求将在省考音乐专业结束后一周在当地招生办公布。
    4.报考由学校负责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中国美术学院等省内院校(系科)艺术类专业及省外本科艺术院校、综合性本科院校(系科)艺术类专业(统称校考专业)的考生,按院校《招生简章》规定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5.报考经浙江省招办备案同意来浙江设艺术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外艺术本科院校、综合性本科院校(系科)艺术类专业(简称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安排等由招生院校和考点负责向社会、考生公布。
    6.来浙江招生的省外专科(高职)院校(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及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凡我省没有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除外)不再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科考试,各类专业招生认定由省招办指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与之相应的录取办法。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艺术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三、考试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专业考试
    省考美术类专业和省考音乐专业、省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具体实施细则另文下发)
    省考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两门。每门满分为100分。两门考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的占分比例是:素描50%、色彩50%。
    省考音乐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三门。每门满分为100分。三门考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的占分比例是:声乐35%、器乐35%、视唱听音30%。
    省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考生根据自己特长选考其中一个科目),视唱听音两门。每门满分为100分。两门考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的占分比例是:声乐或器乐(选考科目)70%、视唱听音30%。
    省内由院校负责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考试科目招生院校自定,同时要做好考试命题的保密工作,考评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准确。院校将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省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按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实施;在我省设专业考点的省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和省招办委托的院校考点共同组织实施,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专业考试结束后,务必在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寄达考生本人;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结构(见附3)将“2005年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DB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至liujl@zjzs.net,并在邮件中注明学校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在录取前期接收我省报考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同时将相同内容的书面“合格考生名单”(须加盖公章)一份报送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艺术组。
    (二)文化考试
    艺术兼报文科(下称艺兼文)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艺术兼报理科(下称艺兼理)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艺兼文考生在省内院校录取时文科数学成绩将按30%计入文化总分(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数学成绩可直接计入总分);艺兼理考生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总分。
    四、专业、文化分数线
    1.专业分数线:实行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的校考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以内比例确定;省考美术类专业和省考音乐(学)专业、省考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分数线,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全省计划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划定。
    2.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并在录取前报省招办备案;广播影视艺术类专业(指专业合格录取时按文化总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本、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当年本省文理科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的70%分别划定(划定的文理科分数线均含数学分);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当年本省文理科本科文化分数线的70%和专科文化分数线的60%分别划定,统一为本科和专科专业录取的文化最低资格分数线(划定的艺术文科资格分数线不含数学分);本省院校在省考美术类专业和省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本科、民办本科录取时,将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以综合总分单独划定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填报志愿
    获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于6月25日— 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涂)《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志愿卡》和《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艺术志愿卡》和《艺术志愿表》),二者所填志愿必须一致。
    录取批次安排:第一批:省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含计划面向全国的专科专业);经批准在本批次招生的本省有关院校及专业。第二批:本省院校本科专业。第三批:省内外以民办机制运作的本科专业。第四批:本省院校专科专业及省外院校计划面向浙江的专科专业。第五批:省内外院校高职、电大普通班、民办专科专业。
    考生在《艺术志愿表》第一批志愿栏内可填写第一志愿院校及二个专业志愿和第二志愿院校及专业;在第二、三、四、五批志愿栏内可分别填写第一志愿院校及二个专业志愿和第二、三志愿院校及专业。考生除以文字写明院校及专业外,还必须填上相应的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另外,考生在《艺术志愿卡》上按规定要求准确填涂与《艺术志愿表》内容相一致的志愿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
    参加招生院校校考专业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涂)参加过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院校与专业志愿。
    参加省考美术类专业或省考音乐(学)专业或省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志愿时可任意选报纳入本省专业统考的有关院校及专业(含认可我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为第一或第二、三志愿;也可在各批次是否愿进其它专业、是否愿进走读专业、是否愿进其它院校栏内选择愿或否。
    参加过由我省有关院校负责组织的舞蹈(学)表演专业、广播影视类专业、时装表演与营销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等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认可上述有关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艺术兼报文科或理科其它系科(专业)的考生在6月26日—28日须另外再填报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院校专业志愿。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只准参加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院校专业志愿的填报,录取时按文理科录取批次进行。
    考生志愿填报后,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将考生志愿信息按规定要求输入计算机,并于6月27日下午5时前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在6月30日前向省外在第一批次录取的校考专业院校(专业)提供一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在第三、四、五批次录取的校考专业院校(专业)提供一、二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七月10日左右开始。实行网上录取,有关技术操作等问题可与省招办信息技术科联系。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划定的执行;其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及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招生,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招办划定的执行。招生院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学校决定,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学校负责。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
    凡对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必须报省招办并且在学校《招生章程》上向社会考生公布,凡未公布的,录取时不予执行。
    考生的优惠加分政策按《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先加在文化总分上,然后按各院校的录取办法折合成综合总分。
    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一)省考音乐类专业和省考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全省统一为:上线考生按志愿以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招生院校参考有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为保证录取投档的公平性,录取时综合总分将以750分满分折算。
    音乐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文化成绩的40%+专业成绩的60%;
    音乐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折算公式为:


                  文化成绩总分—数学成绩×0.7
    文科类综合总分= —————————————×7.5×40%+专业成绩×7.5×60%
                            6.45

    理科类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40%+专业成绩×7.5×6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文化成绩的50%+专业成绩的5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折算公式为:

                    文化成绩总分—数学成绩 ×0.7
    文科类综合总分= ---------------------------×7.5×50% + 专业成绩×7.5×50%
                             6.45


    理科类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50% + 专业成绩×7.5×50%

    (二)由学校确定录取办法的中国美术学院等有关院校及专业,于6月25日前将录取办法报省招办。
    (三)省内其它校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全省统一为: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上线,按考生志愿以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学校参考相关科目择优录取。
    省外普通高校校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院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于每批次录取前(第一批在7月6日前)以特快件或电告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艺术组,经审核合格,将考生名单上网由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认可我省有关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的录取按我省相应专业的录取办法执行。
    凡已被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七、新生入学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质量,省招办与有关招生院校建立“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一),全面负责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负责研讨、论证专业考试有关事项。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有关高等院校(系科)均应有专人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招生学校应成立由学校行政主管领导、纪检负责人、招生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录取工作。所有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舞弊行为,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2005年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细则

    2005年我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现特制定《2005年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 招生院校(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院校(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本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各专业(含高师、高职、电大、高等民办学院(系科)的美术类专业及认可我省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系科)的美术类专业)。
    (二)印发招生简章:1.全省统一编印“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2005年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有关招生规定、报名、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办法及注意事项等。2.考生在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时,可向当地招办索取“招生简章”。
    二、 专业考试科目及考点安排
    (一)专业考试科目设:色彩、素描两门。考试时间一天,上、下午各一门。
    (二)考点安排:全省设11个考点,分别有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科技学院、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浙江教育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林学院。各考点须设置符合考试管理要求的考试场所,承担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工作。
    三、 报名
    (一)承担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11个考点(院校)直接为专业考试报名点。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温州大学(筹)、浙江树人大学、浙江林学院等六个考点(院校)的报名点统一集中在浙江工业大学(体育馆)进行报名工作;浙江理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教育学院等五个考点(院校)的报名点统一集中在杭州师范学院进行报名工作。
    (二)考生持《浙江省200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在3月5日—6日直接到集中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或杭州师范学院的任意一所承担专业考试的院校(考点)报名点报名。各考点按限定的考生数报名,不准超报。
    四、 专业考试
    (一)考试组织:承担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的院校需由校系两级人员组成专门班子负责本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各考点要提前做好考生准考证发放和公布考场编排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务必在3月18日持《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到办理报名手续的院校(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并熟悉了解考场规则和考场编排情况,19日按时参加专业考试。
    (三)专业考试日程科目安排

日期    科目    时间

上午

下午

3月19日(星期六)

8:30-11:30素描

1:30-4:30色彩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组织考试,不得自行改变试题内容。
    (四)准备工作:专业考试的试卷纸、试卷袋、密封条、胶带纸由省招办统一准备,各考点院校在规定时间派二人、专车到省高校招生办公室领取试题时一并领取。《2005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由各考点按照附9样表复制。
    (五)考场编排要求:每一考场(标准教室)30名考生;考生15人为一组。每一考场设监考人员两名。考场要尽量做到有较适宜的光线及活动空间。
    (六)考试:监考工作由非专业人员担任。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认真填写《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负责布置静物、模特的专业教师应在开考后15分钟退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开考前15分钟由监考人员逐个核对无误后整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须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照片)、身份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编号是否是本考场的考生)。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将试卷按考场收齐(对其中缺考试卷由监考人员在试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填明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加盖缺考章),并立即将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折叠密封;并按要求填写《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交由试卷保管员汇总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考场每30份试卷装回原试卷袋密封,并在试卷袋封面上注明院校(考点)、科目、考场号、份数(含实考考生数、缺考考生数),最后加盖考点院校章,由保密室统一保管。待各门科目考试结束各考点将试卷随同《统考考生花名册》、《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于考试结束后的次日派专人、专车送杭州阅卷点。试卷数与《统考考生花名册》人数应相符。
    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内容,不得在试卷空白部位画模特的局部或故意在试卷上做其它标记。凡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五、 阅卷
    (一)全省实行统一阅卷。阅卷点放在杭州。
    (二)建立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考试阅卷领导小组,由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和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有关领导成员担任,负责领导组织检查和协调各阅卷组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阅卷组和试卷保管统分登分、计算机、保卫等组。阅卷组每组14人(其中工作人员2人);每组评阅一门试卷。
    (三)阅卷人员要求专业水平高,有阅卷经验,工作负责,作风正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阅卷教师名单各招生院校按附8格式要求在3月5日前推荐上报,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聘定。所有参加阅卷人员须于考试结束后的次日17点前到阅卷点集中。
    (四)阅卷人员在阅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阅卷要先进行试评,确定标准后要自始至终按统一标准分档,不得因试卷水平差异而变动标准。各组以民主评议和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分档,70分以上(含70分)每隔5分为一个档次,69分以下每隔10分为一个档次,共分8个档次(见下表)。在分档过程中,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协调各组的阅卷进程,档次确定之后要及时加盖档次章。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档次,如有问题,提交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档次

分数

   说明

95---99

各门按规定进行分档,每档应严格控制比例,49分以下不定下限,按试卷水平,可打至较低分。

90---94

85---89

80---84

75---79

70---74

60---69

50---59


    (五)阅卷评分的全过程要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试卷由各组工作人员领取,评定后的试卷及时送保管组保管。
    (六)阅卷人员应严格按阅卷规则进行,如有违反阅卷纪律或不按阅卷要求阅卷,阅卷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阅卷资格。
    六、统分登分和发放《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一)阅卷点统分登分结束后要及时把登分后的考生花名册送计算机组,计算机组要准确无误地完成考生专业考试各门成绩、准考证号的输入工作,并按要求打印出《全省统一排序成绩表》、《市统一排序成绩表》、《院校考点统一排序成绩表》一式三份;按院校考点打印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一份,送交省招办。
    (二)省招办按全省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出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三)各院校考点负责向本考点考生寄发《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向专业上线的考生寄发《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以下简称《专业合格通知单》)。
    七、 填报志愿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凭《专业合格通知单》于6月25日—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填报艺术院校系科专业志愿。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志愿时,根据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可任意选报纳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有关院校及专业(亦含认可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为第一或第二、三志愿。还可以在各批次是否愿进其它专业、是否愿进走读专业、是否愿进其它院校栏内选择愿或否。
    八、加强领导
    (一)建立“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名单附后),负责研讨、论证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
    (二)有关院校考点建立由分管招生的校(院)长任组长,成员有校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美术专业招生考试考点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报名、考试组织、试卷保密等工作,尤其要加强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封试题。考点领导小组名单报省招办备案。
    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认真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统考工作。如发现徇私舞弊,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2005年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细则
    2005年我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统称音乐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现特制定《2005年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 招生院校(专业)和招生简章
    (一)招生院校(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本省普通高校的音乐类专业(含高职、高等民办学院及认可我省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系科)的音乐类专业)。
    (二)印发招生简章:1.全省统一编制《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有关招生规定、报名、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及注意事项等。2.《招生简章》由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负责公布。
    二、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音乐(学)专业:1.考试科目:视唱听音、声乐、器乐:钢琴(或具有较高演奏水平的其它乐器)三门。 2.考试内容:(1)视唱听音:分A、B两门,A为听音(模唱)、B为视唱(抽题视唱)。(2).声乐:自选独唱歌曲1首,总时间不超过3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3).器乐: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音乐表演专业:1.考试科目:视唱听音、器乐(钢琴或其它乐器)或声乐二门。考生参加音乐(学)专业视唱听音科目考试的成绩,同时作为音乐表演专业该科目的成绩。2.考试内容:(1)器乐:钢琴(或其它键盘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大中型乐曲一首。民族乐器:演奏乐曲二首。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大中型乐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加试钢琴或其它乐器乐曲一首。(2)声乐:演唱歌曲二首。
    三、音乐(学)专业报名和考试
    (一)音乐(学)专业考试报名:1.考生持《浙江省200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附上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明),于3月5日—6日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县(市、区)招办根据考生选考乐器的名称,须在《考生登记表》(见附2-1)专业考试科目器乐栏下的空格里输入与该乐器相应的代码(见附3各种乐器相应代码)。2.各市招办及时汇总所属县(市、区)招办考生报名信息,于3月20日前将本市报考考生信息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招办技术信息科(liujl@zjzs.net);并将报考费交省招办。信息库应严格按所要求的格式,确保准确性。信息标准见附9。3.准考证号统一用8位数编排,第一位为5、第二、三位为县(市、区)号,第四位专业码为1,后四位为考生顺序号。
    (二)音乐(学)专业考试时间3月27日—4月3日,考点待定。各市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批次安排将根据各市考生报名数平均排定,考生可于3月23日左右到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考试时间和批次安排情况。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考试日的前一天到考点报到,了解考试编组情况及候考检录时间。在每组考试开始前半小时,考生将以组为单位检录进行声乐合伴奏一次,逾期不补。每组考生随机参加各科目考试。器乐科目考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四、音乐表演专业报名和考试
    (一)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报名:1.参加过全省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并且在器乐科目或声乐科目的其中一项考试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允许参加全省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的报名。2.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凭《报考证》和《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在考试的前一天直接到考点办理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的报名手续,同时领取《准考证》并了解考试编组情况。
    《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点寄发给考生。省招办同时向各市招办提供所属市报考考生的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
    (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时间4月17日—24日。各市考生可于4月12日左右到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批次安排情况。参加声乐科目考试的考生,每组考试开始前半小时将以组为单位检录进行声乐合伴奏一次,逾期不补。参加器乐科目考试的考生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三)考点报名点须在考试报名前预先做好各科目考试编组工作。考生报名时将考生有关信息按要求输入《考生登记表》(见附2-2),并向考生签发《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准考证》。准考证号统一用8位数编排,第一位为5、第二、三位为县(市、区)号,第四位专业码为2,第五位科目码(钢琴为7,非钢琴乐器为8,声乐为9),后三位为考生顺序号。
    五、考试组织工作
    (一)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工作,由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建立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由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领导小组和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有关领导成员担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科目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视唱听音科目,二个考评组,每组由5名考评人员(含组长1名)和3名工作人员组成;声乐科目,二个考评组,每组由7名考评人员(含组长1名)和3名工作人员组成;器乐科目:钢琴3个考评组,每组由5名考评人员(含组长1名名)和3名工作人员组成;非钢琴乐器1个考评组由7名考评人员(含组长1名)和3名工作人员组成。每个考评组只负责本科目的考试评分工作。另设计算机组、考务后勤组(含保管组),负责考生的有关信息、成绩处理和考务工作。各科目考评组将视考生数增减。
    (二)科目考评人员要求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的教师。科目考评人员由招生院校在3月5日前按附件8(表)格式要求填写推荐表上报省招办,由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选聘,在特殊情况下亦可适当选聘专家参加考评。
    所有参加考评的工作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中午12时前到考点集中,下午2时30分召开考前准备会和考前培训。考试期间做到不外出、不会客。
    (三)考评组长、考评员职责:1.在音乐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科目考评实行组长负责制。开考前组长须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本组考评人员,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及细则、考评人员守则,统一评分尺度,严格执行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力求不偏宽、不偏严,做到不错评不漏评。2.考试中,由组长指导考生执行必要的考试指令,考评员实行独立评分,做到不商讨、不顾盼。对考生的考试成绩严格按该生考试号准确无误地记录在评分表规定的空格内,同时揿打分键准确输入成绩。考试中碰到问题一般由组长解决,对特殊情况及时提交考试领导小组处理。组长对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做好记录。3.每场(组)考试结束后,组长收齐本场次评分表,检查考评员在评分表上是否签名、有否漏评、成绩涂改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成绩改动处,考评员和组长共同签名方有效。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并在封面上写明X批X场X组,组长签名后交本科目组工作人员。
    (四)考点考务工作要求:1.做好音乐(学)专业考试考生报到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考生报名的登记接待工作和有关表格、材料的交接保管工作。2.音乐(学)专业考前按市编排好考生考试组别及场次,考试编组情况,各组候考检录时间,在考点予以公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报名前做好各批次考试的分科目编组工作。3.考务组长,在开考前10分钟向科目考评组组长发考试试题(视唱听音)、录音磁带。考试结束及时收回交保管组。在每场考试中做好各组考生考试科目的轮换。
    (五)考评组工作人员职责:1.各科目考评组工作人员,考前由考务组长组织认真学习工作人员守则。开考前15分钟到考务组领取本场次本科目考试的《考生登记表》、“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考生考试号签发单”及“考试评分表”。2.对本科目考生进行考前检录;考生进入考场前要核对《准考证》、《考生登记表》、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在“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上,按序号依次准确登记上该考生的准考证号,并签发与“准考证号登记表”上相同序号的该考生“考试号”提供给本科目考评组长。 3.本场(组)考生考试完毕将本场(组)的“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装袋密封后在封面上写明X批X场X组,同时签名,然后连同本场(组)的“考试评分表”一起再装入中信封,密封后再在封面上写明X批X场X组,同时签名。并将《考生登记表》随意打乱装袋转到下一个科目考评组。4.考试结束后,各科目考评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考生登记表》如数送考务组,将已密封的“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考试评分表”和“考生考试号签发单存根”送交保管组转送计算机组。
    (六)计算机组工作职责:1.妥善保管好“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考试评分表”和“考生考试号签发单存根”。未经省招办同意任何人不得抽调、查询“考试评分表”。2.准确无误地完成考生各科成绩的合成工作。在4月30日前按要求分别打印出省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全省统一排序成绩表》、《市统一排序成绩表》各一式三份,按市打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一份送考点,由考点剪贴在《考生登记表》寄发给考生。省招办按市将、《市统一排序成绩表》寄各市招办。
    六、填报志愿
    (一)省招办按全省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出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有专业考试合格结论的《考生登记表》于6月25日—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填报艺术院校系科专业志愿。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志愿时,根据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可任意选报纳入省高校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统考的有关院校及专业(亦含认可我省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为第一志愿或第二、三志愿。
    七、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招生质量,顺利完成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整个专业考试工作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省建立普通高校音乐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名单附后),负责研讨、论证全省普通高校音乐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同时,有关招生院校建立由分管招生的校(院)长任组长,成员有校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音乐专业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音乐专业招生的有关工作。
所有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公开竞争的氛围,搞好今年的普通高校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的全省统考工作。如发现绚私舞弊、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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